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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9年学校行风评议方案

2009-12-08 
根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对在全省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也将评选表彰“xx市教育行风建设窗口学校”。具体评选表彰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根据xx市教育局《2008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确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端正教育行风,塑造良好形象”为主题,以加强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作风、学校办学行为、教师师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促进教育的公平公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市及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要紧密联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系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生的实际,做到边评议、边整改,切实解决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办学方面。中小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上级的政令,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解决个别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

  (二)教师师德方面。中小学校的干部教师要做到言为人师、行为表率,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好书育好人。重点解决个别干部教师以教谋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

  (三)学校风气方面。中小学校要加强师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注重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校园整洁优美,教育教学秩序良好。重点解决师生行为不文明、公德意识差,以及校园脏、乱、差等问题。

  (四)教育教学方面。中小学校的干部教师要具有争创一流的意识,积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环境,并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能。重点解决个别干部教师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思进取,教法陈旧、管理落后等问题。

  (五)文明服务方面。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活动,设立服务值班室,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履行文明服务承诺,做到关爱学生,尊重家长,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重点解决不能平等、真诚地关爱每位学生,歧视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能礼貌地与家长交流,甚至训斥家长等问题。

  (六)机关作风方面。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做到政务公开、服务规范、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廉洁自律。重点解决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教育行风评议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区(市)中小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的行评工作。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组织评议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3月—4月中旬)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加强教育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评议内容、标准,全面抓好本地区、本学校的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各区(市)和市直学校的行评方案要于4月15日前报教育局监察室。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评议内容向社会公开,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发出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布教育行风民主评议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有条件的单位在教育网站设立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网页,开辟专栏,拓宽渠道,广泛收集意见。

  (二)自查自纠(4月中旬—5月)

  中小学校要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召开恳谈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信、学生评教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对学校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将自查与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原因,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边查边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说明。

  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工作于7、8月份进行。

  (三)落实整改(6月—7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自查自纠情况,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通过落实整改,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行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四)组织评议(9月—10月)

  1.建立评议小组。市、区(市)教育局,乡镇教育办公别成立评议小组,选聘评议代表进行评议前培训。评议代表要选聘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确保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评议代表拥有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

  2.明查暗访。组织评议代表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对参评学校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记录暗访情况。

  3.工作考核。评议小组到参评学校,采取听情况、查资料、座谈等形式,考核学校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行风建设及整改情况。同时,组织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规模较大(18个班或以上)的学校学生问卷应不少于6个班的学生,家长问卷应不少于3个班的家长。学生及家长要有各级的代表。

  4.汇总评议情况。市、区(市)分别汇总、整理群众对参评学校和教育行风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统计参评学校调查问卷满意率,并逐校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

  市、区(市)教育局参加纠风部门统一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

  五、评议结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所属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四类学校分别进行汇总排序,统计出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参评学校进行反馈;并要求学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限期整改。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要分别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同一所学校连续两年列同类学校最后一名的,由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该校主要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2.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对在全省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也将评选表彰“xx市教育行风建设窗口学校”。具体评选表彰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评议,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评、纠、建相互促进和制度约束、工作衡量、群众监督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加强领导,确保行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有效机制,是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行评活动取得扎实明显的成效。

  为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教育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张磊同志任组长,颜承华、于卫东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市)、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构,切实担负起对行评活动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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