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不断完善各项机制。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2009年5月3日21:00,太阳坌村李小芳因骑自行车跌倒致头部外伤转入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由于病情加重,于凌晨4时左右行手术治疗,术后效果不佳,由此引发医患纠纷。2009年5月7日、5月8日,由**镇政府主持,就李小芳家属提出赔偿事宜在苏仙电力宾馆召开了两次协调会议。在会议中,我们始终将“和谐、稳定”放在头等位置,打消了双方“打官司”的念头,做好了李小芳家属和院方思想工作,并达成一致协议:一是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免除李小芳住院期间费用18144元,并退还住院押金6000元;二是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李小芳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6000元;三是双方对调解结果不再复议,李小芳家属不得再向院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不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09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嫖娼,在发生性行为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