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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2009年退耕还林工作总结(1)

2009-11-18 

  *县退耕还林(草)领导组办公室

  2009年我县退耕还林工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大创业工程,营造最优人居环境的奋斗目标。在上级任务下达较迟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规划指标。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对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各项技术指标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指出:特别是在今年降水量较低的情况下,成活率、保存率均符合标准是少有的,是综合因素的具体体现。

  一、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退耕还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县委、县政府立足高起点规划、标准化实施、行政性推动,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赵兴仲任组长、各相关责能部门参与的县退耕还林领导组。明确各自职责。县财政在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退耕还林县级经费。

  (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退耕还林工程与县域生态建设相吻合,在"谁退耕、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全县绿色、旅行的总体产业布局,按照多树种、多模式、集中连片。重点完善南部山区内长城多功能绿色屏障、龙首山生态景区、干线工路绿化建设。

  (三)创新机制,培育大户:根据国发〔200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山区荒山造林,由于人员搬迁的实际,大规模造林困难,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我县充分发挥大户造林容易管理、便于突击的优势,在荒山造林中逐步形成了以大户为主体的机制。积极鼓励造林大户租凭移民村或居住人员较少村庄的闲置荒山、耕地进行造林。

  (四)突出苗木,保证质量:我县是全省苗木生产大县,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京津风沙源工程,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这一有利契机,在保证国有苗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苗圃,逐渐形成多种机制的育苗形式,为工程提供了质高、价优、品种齐全的苗木。在工程造林中严把种苗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苗木进地上山。

  (五)实行"三禁",宽松环境: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在加大管护力度的同时,继续明确并以通告的形式在工程区实行"三禁"的规定,即严禁在造林区放牧、采矿、伐木等违法行为,并在全县公布"三禁"标志,以县林政执法大队为骨架,各乡镇均成立相应的护林执法大队,分片负责,巡回检查。在鼓励舍饲圈养的同时,对进入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养群予以坚决取缔,严惩在工程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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