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5.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将制定的整治方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 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以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普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相同,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相同,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顿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
在整顿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集中力量,抓住重点,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将整治任务逐级落实到乡(镇)、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分片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
(四)加强信息沟通
⒈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从2009年7月1日起,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要指定工作信息报告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通信息一月一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
⒉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小组要开展对各地集中整顿情况的指导检查和全面评估,向市食品整顿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今年8月10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近期工作进展情况,11底报年度总结。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束之前,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⒊ 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表》(表样见附件),并于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信息表。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本县(区)情况向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全市本行业工作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要内容。
(五)加强监督检查
在食品安全整顿过程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组织联合督查,对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估。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以此次整顿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学校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所采取一系列措施,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新闻舆论引导,适时组织开展整顿工作专项专题报道活动。各部门要积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