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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度冬季征兵实施方案(1)

2009-10-27 
要严肃纪律,树好形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廉洁征兵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利用以往征接兵工作中的反面典型深入 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征接兵人员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提高按 征兵政策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强化征兵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市政府、军分区的征兵命令,以新兵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四个指标" (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不少于70%、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不少于25%、高中以上学 性历征集比例不少于90%、女兵征集比例100%公开) ,实现"三个确保" (确保兵员质量、确保廉洁征兵、确保送兵安全)和"一个目标" (挤身省、市先进单位的行列)。

  二、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兵任务与时间区分

  征兵任务。根据市征兵办预告,我区今冬征兵任务为160人。各乡(镇)、街道、院校等单位送检任务数见附表。

  时间安排。区征兵办于10月15日集中办公; 11月1日开始体检;政治审查工作,从基层初检开始同步展开,体检结束后至11月底, 集中进行审查把关; 11月下旬召开全区新兵运输工作会议; 12月10 日开始起运新兵, 12月31日前运输完毕。明年1月4日前各单位上报征兵工作总结。各单位在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上,要根据送检数、初定兵员,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征兵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今冬征兵政策规定

  征兵政策规定。( 1 )征集对象和范围.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 业生。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含职高、技校、中专)。少数民族青年原则上合格一个征集一个。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 可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 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但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 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 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 (高专)应届毕业生为2009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在校男性学生为2009年年满18至22岁,在校女性学生可放宽至20岁。( 3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 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 )征集办法。适龄青 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 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应征;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学生,可在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2009年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 日起算。

  三、今冬征兵工作的方法、步骤

  今冬征兵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0月10日至10月31日)

  1、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征兵工作。10月10日上午11: 00召开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征 兵工作有关事宜。10月15日上午9: 00召开全区征兵工作会议,传达 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区去冬征兵工作情况和部署今冬征兵 工作任务。10月19日前,各单位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通知预征对象 返乡。10月22日前,书面向区征兵办报告本单位贯彻区征兵工作会议情况和征兵实施方案。28日前,各基层武装部组织初检初审。30 日前,完成区体检站开设,组织体检、政审人员培训。

  2、进行宣传教育,搞好动员发动.按照区征兵办下发的《关于做 好2009年度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进行落实。

  3、抓好预征对象的初检、初审( 10月20日至28日).根据初检 (常规检查)、初审(年龄、学历、现实表现)、病史调查(掌握隐性疾病和处于潜伏期疾病的病史)等情况,综合分析,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送检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选定送检对象时,要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充分挖掘应届大学生预征对象,切实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四项指标"的实现。各单位进区体检站一至二天前将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三份送区征兵办公室。

  4、成立组织.区征兵办公室下设七个组,即:秘书组、体检组、 政审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运输组。区征兵办主任由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秘书组组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从区人武部、区团委抽调;体检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 市立医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从所属医院抽调;政审组组长由 市公安局**分局政委**担任,成员从区人武部政工科、公安局、教育局抽调;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担任,成员从区人武部政工科和宣传部抽调;纪检组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从监察局抽调;后勤保障组组长 由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后勤科人员组成.运输组组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从交通局抽调。区征兵办主任、体检组长、政审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市征兵办的业务培训,根据市征兵办 的通知定; 10月30日至31日,区征兵办体检组、政审组进行业务培 训。体检组人员业务培训由体检组组长负责组织;政审组人员业务培训由政审组组长负责组织。在培训会上,体检组、政审组分别与所属\飞 人员签定责任状。

  (二)组织实施阶段( 11月1日至1月5日)

  1、体检、政审( 11月1日至11月10日)

  体检、政审阶段是征兵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新兵质量的关键 环节,各级要全力以赴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体检站设在区民兵训练 基地,采取"封闭式"体检,医务人员挂牌上岗,应征青年凭"三证 一书一照"进站体检。体检从11月1日开始至10日结束,采取单科 淘汰的方法进行,所有被淘汰的参检对象,一律不得重检,各级各类 应届毕业大学生可不实行单科淘汰,全程检完,最后视情定夺。当天 常规检查合格人员,必须在体检站住宿,不得返回家中,次日早晨抽 血化验肝功。体检期间每天由林参谋上报当天进站体检人员、常规合 格人员、肝功合格人员比例。11月8日由体检组确定复查对象,在区 民兵训练基地召开专武干部会议,宣布复查人员名单; 11月10日迎 接市体检组复查。具体时间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预征对象常规检查 合格后,由区政审组进行复审。复查结束后,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各单位要有组织、有秩序地管理好本单位人员,准时进站参检, 送检任务数、送检日期和进站时间安排详见附表。所有参加体检的青年均在体检站就餐,由区征兵办安排食宿,应征青年每人每天收取火食费及住宿费50元,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解决,不得向应征青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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