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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现在的社会是商品的社会,是一个只有契约,没有人情的社会。如果没有契约的约束,合同的束缚,我们兴许早就死了不知有几回了。”当被问及人情和契约,哪个更重要时,某广告公司的陈先生就如是回答的。
“人们常说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东山的老虎会吃人,西山的老虎可也不是吃素的。就说我自己吧,在我刚从学校毕业时,经人介绍进入了一家广告公司,当时公司老板看了看我,就说了一句话,‘好好干,公司不会亏待你的’。现在想想当时自己也真傻,以为人家能够接纳你,已经是很给面子了,更不会去想到底该不该与他们有个书面协议之类的,只晓得傻干。人家不愿意去跑的客户你去跑,别人不想去讨的债你去要,当时也根本不懂什么叫做笨,虽然也很想去问一下我自己每月的薪水是多少,转而想想,刚到人家公司多问这些敏感问题也许会让人厌烦的。当时的我只知道公司所有的人都能差使你,叫唤你。好了,辛苦工作了一个月,好不容易挨到了发薪水那一天,眼看着公司其它人一个个被财务叫进去,签个名,而后开开心心领个信封出来。而我,盼了半天,竖着耳朵听了很久,都听不到有人叫我。那天真的很奇怪,不知为什么,居然没有一个人差使我。当时我想,即使要炒我鱿鱼,起码也应该将辛苦一个月的薪水给我以后才说吧。但是。直到那天下班我都没有拿到属于我的那份薪水,我不知道工作了一个月的我价值到底是多少,我更不知道明天的我是否还要来公司报到。回家想了一夜,第二天的我还是硬着头皮准时来到公司,当我鼓起勇气敲响老板的门,希望他能给我一个明确答复时。只见老板拿出一个信封,对我说,我已经是他们公司的正式员工了,信封里面是我一个月的薪水……,由于我是被介绍进公司的,由于我是没有和老板正式面谈过,由于我没有被办理正式的录用手续,所以……而且离开那家公司后才知道,原来公司从没有帮我办理过国家规定的医疗,养老保险。现在的我可是学乖了。你问我人情和契约该作何选择,我会毫不犹豫选择后者。”
陈先生可谓是吃一堑,长一智。但问题是无论我们身处在哪种类型的公司,我们不可避免的需要与很多人打交道。如果一味只讲契约,不谈人情的话,这个社会岂不是变得很冷漠,很可怕了。当然,有了契约可以让我们有章可循,签订了合同可以让我们有法可依,这样我们才能保护自己。然而单纯将契约看成是枷锁桎梏,是“一切”行为的准则的话,是不是又有点过分呢?社会制度的发展是先有人情,才有法制的。事易时移,变法亦移。假如遇上某件事没有先例,那又该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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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努力,周先生考入了一家大学攻读在职工商管理硕士。兴奋不已的周先生在拿到上课通知时,不由目瞪口呆,学校方面安排的课程居然是需要占用半个工作天的。而周先生所在的台资公司从来都没有让员工每周半天外出读书的先例。公司同事听到周先生读书这回事后都力劝他放弃这个想法。因为公司原先有位职员由于同样的情况,公司方面竟然无理由地将此人炒掉。炒人的通知上居然还如此声称:因为我们是公司,不是学校。
幸好,周先生没有轻易放弃,相反他主动和公司老板商量,请他帮忙拿主意,做决定最终的结果当然令周先生十分开心。你能说,人情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吗?
其实,人情和契约本没有互不相容的地方,需要人情是因为有时我们个人的力量十分有限,我们渴望得到交流和帮助,我们也盼望得到理解和关心,除却了契约冷漠、冰凉的面纱,我们看到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关爱。我们同样也需要契约,是因为有了契约的约束,才会有我们信心的保证。有了契约的规范,才会有我们安全的保障。两者之间,又如何能分伯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