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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工程承揽合同(4)

2009-05-16 
这是一篇关于住宅装饰工程承揽合同的文本示例,3COME为您整理。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醛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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