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为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程序,在广大学生团员中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客观地检查和评价每个团员各年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团员工作,达到团员青年自我教育、互相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团员模范作用的目的。
第一条 团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是否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各项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拢等。
2、是否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内的有关活动,切实执行团的决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学习是否认真刻苦,认真深入地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并不断探索新的学科领域。
4、是否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团支部各项建设中,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5、是否努力提高自身文明修养,品德高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创建文明学校作出应有的贡献。
6、是否诚实守信,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生活俭朴。
第二条 团员民主评议程序
(一)、个人自评
每个团员对照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自评等级(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二)、团支部民主评议
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对不足的方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参考团员的自评等级,根据支部大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优秀团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支部团员数的20%以内,优秀团员的年度学习成绩必须在班级的前40%以内。
2、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根据学生团员的实际表现,由各团支部自行把握。
(三)、团总支审核确定
团总支在团员个人自评和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团员的综合评价进行审核确定,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团员本人,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团员和“不合格”等级的团员,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条 整改提高
团支部和团员针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1、对于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有针对性的关心和帮助他们,以促使其不断改进。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连续两年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视具体情况,给予留团察看或开除团籍处理。
2、对于评议为优秀的团员,要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切实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如果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则考核等级给予降级。
第四条 其它
1、团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进行。
2、团员的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院、系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院、系各级五四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必须在当年民主评议为优秀等级的团员中产生。
3、团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向各级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依据之一。作为向各级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必须在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其余的为合格。
4、各团支部开展团员年度民主评议工作是团支部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依据之一。
5、团员年度民主评议表存入团员个人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