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2)
这次会议是新时期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是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的一次重要会议。
三是明确目标,敢于铁腕治污。
重点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各自重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污染的实际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手段,明确各重点流域分年度的实施目标,实行铁腕治污。在我们治污工作开展了十多年的重点流域,仍然存在违法排污的问题,表明我们的认识、我们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要敢于铁腕治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对长期存在问题的地区,一定要实施区域限批,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明确任务,落实《规划》项目。
实现规划目标,最重要的就是要完成规划项目的建设。一定要重点抓好工程项目的落实。流域的很多规划项目和减排项目是结合在一起的,这些项目不完成,减排任务也无法完成。江苏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近期安排《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省级补助资金7.2亿元,正在解决淮河几个水质断面的稳定达标问题,值得鼓励。其他各省环保部门也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同时,要做好项目实施进展的督查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开工率、竣工投运率、稳定运行率,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牵头作用,确保《规划》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五是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机制。
要积极探索流域污染治理新思路、新手段、新机制,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摸索出一套流域治污的新思路。同时要在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严格的标准。现在太湖实施了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辽宁、山东也都加严了地方标准,对引导产业结构的良性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二是要研究经济政策,用市场的手段解决问题。比如脱硫设施建设的大发展,就是得益于1.5分钱的脱硫电价。现在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政策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一定要将优惠电价等经济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三是要有严格的监管。在线监测平台的建设各省的进度还不一致,要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建设,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管。事实表明,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排污企业的稳定达标率有了很大提升。
当然,还有绿色信贷等多种经济政策,要研究用多种手段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流域治污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六是突出重点,保障饮水安全。
要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重点流域内的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仍然存在超标的现象。国务院已明确今年的目标是113个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除自来水厂能够处理的指标外,到年底要先期实现100%达标。113个城市所在的相关省份,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时间搞清楚每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认真加以解决,确保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第二个及多个水源地。
七是综合规划,实现科学治污。
山东、河北在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山东提出了“治、用、保”并举的综合治理思路,以及河北提出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综合治理等规划或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规划的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形成了推进规划目标落实的部门联动机制,值得各省借鉴。
国务院已批准的水专项已正式开始实施,相关地方要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准备工作,全力配合,积极推动水专项的实施。
八是公众参与,加强督查调度。
“十一五”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建立环境公告制度。希望各省也要建立这样的公告制度,对各市县的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环境质量、项目实施进展、企业的排污情况等环境信息,都要向社会发布。
在这里我再重申一下,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督查中心要按流域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的日常督查和定期调度。在这项工作中,相关的督查中心按流域范围分工,具体为:华东督查中心负责太湖、巢湖和淮河流域,华北督查中心负责海河流域,东北督查中心负责辽河、松花江流域,西北督查中心负责黄河中上游流域,西南督查中心负责三峡库区及上游和滇池流域。各督查中心要制订督查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定期调度,定期报告我部。在《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调度工作方面,各督查中心接受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