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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养猪业考察报告

2008-10-01 
美国养猪业主要有3种成功的经营模式。

美国谷物协会2007年中国养猪企业赴美考察团,北京100005

由北京、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大型养猪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中国养猪企业赴美考察团,2007年5~6月对美国养猪业进行了为期2个星期的全方位考察。考察团一行11人,多次深入各种养猪舍内,实地考察养猪生产,带回了对美国养猪业的全面了解以及深刻而又沉甸甸的思考。

考察期间共考察了5家猪场、2家饲料厂以及屠宰场、养猪设备公司、动物营养公司等,还与内布拉斯加大学、密苏里大学、艾阿华州立大学养猪方面的专家们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参加了在爱阿华州德梅因市举办的世界养猪博览会。考察内容涉及猪场生产模式、疾病控制、营养原料、选育技术、猪舍设备工艺、废污处理、肉品加工、行业发展等多方面。

1经营模式

美国养猪业主要有3种成功的经营模式。

1.1独立自营

什么都是自己生产的,自产自营,家族(家庭)式,完全独立的经营模式,家族拥有(租赁)全部的资产,承担全部的债务、债权和收益。这种模式往往是那些又养殖又种植多元化经营的农场。这类猪场以前一般是从繁殖到育肥出栏的各个阶段都自己生产,但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少,早些年也有从繁殖阶段一直养到20~30 kg小猪出售的,现在越来越多的是仅养生长肥育阶段猪。

1.2合同生产

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确定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提供固定数量的断奶小猪。这种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90年代成为美国养猪业的主导模式。密苏里州每年有300多万头断奶小猪被送到其他州去肥育,育肥场基本上是采用合同生产。合同生产模式通常有2种情况:一种是猪场

(保育一生长育肥场)是自己的,与公司签订的代养合同也是自己的,另一种是农户与公司签订了代养合同,但猪场并不是自己的,而是由其他有猪场的人提供,代建或者合作。

在合同生产模式里,农民提供猪舍设备及维护、水电、人力、猪舍财产税及保险,公司提供猪、饲料、运输、兽医、技术服务。合同大部分是10年,10年合同可以被农民用来与银行签订长期贷款合同(分期还清)。如果猪场已经建好,合同时间一般就会少于10年。租金一般按猪位数(每头猪占一定的饲养面积)按月付给农户,从断奶养到出栏,目前每个猪位约36~40美元。

这种公司加农户模式对双方都有好处:对于农户来讲,由于签订了合同而容易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规避了大部分技术和市场风险,且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对于公司来讲,有人为公司提供了养猪的场地,减少了固定资产投资。而且,这种模式还可以让这些农户更加专心投入到养猪生产,这样可以提高整个系统的生产表现,对于那些专门从事繁殖阶段生产的公司来讲,也就降低了摊销的固定成本。

1.3公司经营

由各自股东共同投资组成公司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养猪业之前并没有特别多特别大的养猪公司,随着养猪业发展,公司经营模式的出现,规模越来越大。猪场与猪场之间为了扩大规模优势,不断地联合兼并,一些原来并没有养猪的人或者投资机构加入了这个行业,与原有养猪的人合资组建了更大的公司等。公司化经营可以逐渐积累股东权益、对外融资、预留利润、扩大规模,还可以对外招聘管理人员来管理公司。但是缺点就是如果达不到预期的业绩,股东就会撤资,公司就有可能解散。而且往往是请不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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