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新形势下,以适应“四个多样化”的要求,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把我区基层党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实现我区基层党校组织管理系统化、教育培训正规化、基本建设标准化。更好地发挥其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课堂、党性锻炼的熔炉,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作用。更好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组织好建党八十周年纪念活动,特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校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是今年全区党员教育的一项首要任务。全区各基层党校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分专题,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党员干部系统轮训,参训率要达到80以上。通过学习,要进一步统一对加快发展是主题,结构调整是主线,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是新一轮发展强大动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建设是现代化建设根本保证的认识。强化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意志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贯彻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全区各基层党校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纪念建党80周年的通知精神,围绕中央确定的主题,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进行党的光辉历史、党的宗旨作风和党的奋斗目标的教育,充分展示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七一”前夕,区委将召开纪念建党80周年大会,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忠实履行“三个代表”的优秀党员先进事迹,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全区各基层党校要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思想工作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经过几年来的精心培育和管理,我区基层党校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要向党校办学基本建设标准化、教育阵地固定化、教学设施现代化方向发展,要着重加强硬件建设和严格软件管理,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办学,缩小街道党校与系统党校、街道党校与街道党校之间的差距。要有利于党的基层建设、有利于党员思想教育、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为此我们要求各党(工)委要抓好基层党校的教学场地、设施管理。基层党校应按照庄严、大方、朴实的要求进行环境布置,以体现党校教育的特点,党校教室应悬挂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领袖像,悬挂党旗,张贴有关规章制度。每个党校都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政治、经济、社科类图书资料及有关党报、党刊,建立较完备的档案资料、校史资料、图片资料等,并有专柜存放。要配置电视机、录像机等必要的电教设备,有条件的党校还应配置电脑、音响、VCD等教学设备。
今年,我区对社区管理体制作了根本性的调整,社区组织体制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社区功能进一步完善,
社区党员思想教育任务进一步明确。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区党校。社区党校的规模可视党员数的多少而定,可利用会议室、党建室作为党校的教室,也可采取校校联办的办法,充分利用社区市民学校阵地,开辟专门的区域,优势互补,兴办党校,使我区的基层党校建设在新形势下能够适应社区体制改革的需要,在短期内有实质性的发展。
随着形势的变化,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强化,对基层党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区各有关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校建设的领导,明确基层党校教育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党校运转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快基层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真正使基层党校担负起教育基层党员的重任。(1)全区各党(工)委要把基层党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发挥好基层党校作为党员思想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各有关党委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一定要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把基层党校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把基层党校建设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委会每年要听取和研究一至两次党校工作,对基层党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了解掌握基层党校建设的进展情况,指导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2)进一步健全基层党校的运行机制。要按照《浙江省基层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要求,实行好同级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要根据省、市、区委关于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本系统的中心工作,制订周密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确定每年、每个阶段的教育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和具体形式,认真加以实施。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必要的学员守则、考勤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党校管理。(3)加大对基层党校建设必要的投入,保证必要的教学设备,确保基层党校校门常开、办班不断。各有关党(工)委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基层党校正常教学活动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并根据形势,根据条件,有所增加。有条件的街道、系统,可聘请人员专职进行校务、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