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诚信标志使用协议书
3.15诚信标志使用协议书
? 编号:(2003)第 ?号
甲方: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
乙方:
为合理、合法使用3.15诚信标志,使该标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该《规则》的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由甲方统一设计的3.15诚信标志,使用期限2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有权在标志图案上增加所拥有的企业字号或商标,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以保证3.15诚信标志的整体构图效果。乙方不得将附有企业字号或商标的3.15诚信标志用于商标注册。
关于防伪责任的约定:(此款项由乙方选择,放弃的条款删除)
1、甲方责任:向乙方推荐防伪技术并对所推荐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2、乙方责任:自行解决防伪技术,3、并保证“3.15诚信标4、志”不5、被假冒,6、否 ?则赔偿甲方声誉损失 万7、元,8、乙方以 ?作担保。
乙方将3.15诚信标志用于:
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贴标位置?
?
?
?
乙方在许可使用期内可在上述范围内无偿使用3.15诚信标志。如需扩大3.15诚信标志使用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在宣传中涉及《3.15诚信防伪标志》的有关内容时,内容应遵守法规和诚信原则,不得以获得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进行“本行业第一家”、“本行业唯一”等排斥或贬低其他企业的宣传。
乙方除了对《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的有关条件作出承诺外,还向消费者作了如下承诺(此款由乙方填写,如无此情形则填写:未作其他承诺。)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保护“3.15”公共资源声誉在先,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后的原则协商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