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为了“少生四个亿”,从1970年代开始,中国人民就开始做牺牲,牺牲自己传宗接代的冲动,牺牲自己繁衍壮大家族的冲动,牺牲自己多子多福儿孙绕膝的冲动,甚至牺牲了自己老有所养的保障(虽然农村有五保户救助制度,但是沦为五保户在人们心里是很凄惨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富人名人依仗其财或其名超计划生育,简直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千夫所指,无疾而死。
除了传宗接代、生儿子继承家族产业(女儿怎么就不能继承了?)这些庸俗的理由,有些富人名人超生是觉得自己与众不同这种带有个人权利色彩的时髦理由。在中国,人们很少有个人权利的观念,比如认为个人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生一个或生几个孩子的权利。正因为如此,中国的计划生育才搞得下去。我记得在80年代我们刚结婚时,与我们自愿选择不生育形成对照,我有一对知识分子好友在生了一个孩子之后,坐在马路牙子上正儿八经地讨论究竟生几个孩子,因为那父亲觉得一个家必须要有四个孩子才对,而他们面临的压力是如果生第二个孩子就会双双被开除公职。他们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个人权利问题。现在有些人富了之后,不仅是个人权利观念复苏,而且极度膨胀,要用钱来购买突破一般规则的特权,不愿意受到约束一般人的规矩的拘束。写到此,我想起有次在机场过海关遇到一位富豪朋友,由于海关服务人员少,队伍排得长了些,他的反应特别激烈,比一般人激烈得多,因为他已经不能忍受任何为一般人设定的规矩给他带来的不便。
在当代中国,超过拘束一般人的规定多生孩子,不是一个伸张个人权利的问题,而是挤占公共资源的问题。正因为国家规定低于人们普遍的生育意愿,从国家的持续发展和人口规模控制考虑,对所有违规的人都应当重罚,否则就会造成社会不公,跟过去有钱人的“为富不仁”是同等性质,不惩罚不足以平民愤。如果一个富人或名人想表现自己的个人权利和个性选择,只能朝不生孩子或者可以生两个却选择只生一个的方向选,而不能朝多生超生的方向选。如果说计划生育是全体中国人民为国家未来发展牺牲了个人的权利,那么富人和名人绝对不能例外,他们应当像英国贵族遇到战争要上战场为一般人做榜样那样,为国家为民族做出比一般人更大的牺牲,而不是千方百计去攫取不必做出牺牲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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