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写给我们的七年--,本文作者为王依然,是一篇小学生作文,全文共计4800字,作文仅供学习交流,严禁抄袭。
to: 亲爱的sese 2009-04-04 21:36
我突然突然那么怀念3年前的那个夏天。
如果没记错,是3年吧。
我已经好久好久没有写自己的心情。在我看来这些都是煽情的,无用的废话。只会让人觉得恶心和无痛呻吟。以前的我不是这样的,你应该也注意到了。
这些只写给sese,你在我心中的定位是long lost pen-pal,或者去掉lost.我最好的女生朋友之一。
别人不要乱想。
那个夏天,在压抑了几个月行尸走肉般的生活之后,我终于有自由去见一直想象中的你。中关村的那个大厦叫什么名字,后来我每次路过都不停地想。你打工的那家烤肉店,如果现在还在我一定会去吃一顿。你告诉我那时的报酬是一小时五元钱。尽管这样,还是自信满满的请我喝星巴克,说,因为你挣钱了。呵呵,明显是不想让我花钱的小借口。现在想起来温暖无比。
你最爱的焦糖玛奇朵,我喝了一杯滚烫的。你不知道在你离开座位去买咖啡的时候我一直看着你的背影。瘦高。融入人群中再也分辨不出来却又那样的鲜明。我感觉到从未有过的幸福,像是一个梦想的实现。也的确是。
我们聊了些什么,我已经记不清。只是看着你的笑容,温暖又亲切。五官是好看的模样。既天真又成熟,浑身散发甜美的气息。后来我才知道,一直处于恋爱中的女孩子,眼神和笑容都会从内而外的变甜美,和无牵无挂的坚硬的心不同。
后来我们走在大街上。你的牛仔裤后面有绿色的四叶草刺绣,当时我连那个牌子都不知道。那是我最瘦的时候,96斤。说出来都不好意思,因为我现在又胖了。地铁上,你说你用的香水是tommy girl,直到今年我才在北京某商场找到仅存的一个柜台,闻了那个味道。却并不是记忆中你身上的味道,可能当时我闻到的是后味。
那天的阳光晒到不行,30度。虽然已经是十月,却让人觉得还是盛夏。所以我一直记得我们的第一次见面是在夏天。夏天一直是属于你的季节,不是吗?扎起马尾,露出额头,小麦色的皮肤,即使挥汗如雨也让人觉得清爽干净。那天我拉肚子,后来才知道原来是早晨无意间喝了一包减肥茶。到处找厕所,终于在地铁里找到了。印象中你还帮我借了一包纸,现在想想真是搞笑。
我们还一起照了大头贴。在上面写了名字,像信中一样。那些照片我现在还留着,只是很少拿出来看。每次都不忍看,因为变化实在太大太大。
分开的时候,我差点哭出来。在地铁上一直看着你的身影消失。不敢相信这是一个梦的开始还是结束,一切都美好的太不真实。
还有些什么,我记不清了。那几个小时给我留下的印象实在太深。就象看电影,只记住了背景和细节,遗忘了什么重要的也不知道。但或许也不需要记住了,这样就足够了。
其实我并不是总有勇气做传奇的事情,虽然我比一般身边的人都有勇气。或者那可以叫做鲁莽。但是我们的相识,绝对可以让我一辈子不结交陌生的朋友都值得了。我的生活越过越平淡,17岁之前像童话,这之后童话慢慢变成了教科书。
自从我们停止通信后,我就再也没有面对过自己的内心,以至于现在变成了及其麻木的人。真的。我都为自己惋惜。但是生活已经这样。
你不知道,我现在的朋友们看到这些话能从我的嘴里说出来都会嘲笑我。所以我不太希望这篇日记有别人看到。不会有人知道我以前是什么样的,也不会有人相信。就像没人喜欢你没有刘海的样子只有我们几个喜欢一样。我们在特定的时候交换了心事,记住了最美的年华。人总是在寻找过去的感觉却不得不活在现在。
这不是终结。我们还会再见到。嗯。放那张末末的照片在这里:)
就是这样的气质,我们都喜欢的。
送给你。
from 宁
“hello
do you remember me
i am your long lost pen pal
it must have been ten years ago we last wrote
i don’t really know what happened
i guess life came in the way
let me know if you’re still alive
let me know if you ever used that knife or not
hello
yes i remember you
i’ve got a husband and two children now
i work as an accountant and make fairly good money
i still have your letters, you used a pink pen to write them “
__<long lost penpal>
亲爱的宁:
我怀念每一个夏天。
夏天总是可以让许多幸福的种子开出香气四溢无比芬芳的花。
从2001年的春末到现在,是整整8年。
我一直多多少少的还在写字。从一个阵地到另一个。
曾经和严老师提,能不能以后我换个名字发表文章。能不能删除发表过的文章。
他说。不要吧。已经有那么多人喜欢你。那么多人一直在看你的字。删掉多可惜。
偶然在网上搜自己的名字,“王依然+sese”,看到高一的时候学校论坛里的许多帖子。一些人问着,sese是谁。
看到一个学生的blog. 里面写他(她)的同班同学叫做王依然,“和我喜欢的作家sese同名”。(很想告诉他,我不是作家。)
诸如此类的许多。却足够让人产生恋恋不舍的情绪。
所以还是会写。心情。天气。恋情。友情。
或者只是胡思乱想的小念头。
因为我知道。我这样写。不论怎样。
还是有那么一些人,在看。
而你,在我心里。是那个一直在看我的字的女孩。
所以写了《more-more》。执意要让你第一个去看。
我知道,很多细节只有你会懂。
并不是胆大的人。文字的交流对于我来说,是安全的。
而见面,却是有潜在风险的。
所以拒绝过无数次看我文字的人们,说,不如还是继续在网上交流。
我宁愿把自己一直放在这个安全的屏幕后。
而不希望见面带给我们彼此任何的意外。
而你,也是唯一一个我见过面的笔友。
和一个上海男孩子写过两年的信。后来随着我们上高中而告终。我们仅只是未曾谋面的笔友。他和我无数次描述着南京路。淮海路。还有浦东的夜。那些夏日午后的法国梧桐穿插着遮盖了天空。蝉摩擦着翅膀昭示着一个又一个夏天。他总是用白色的信封。黑色钢笔。信会整齐的用另外的小信封装起来。
还有另外一个男生。我读高中的时候,他在澳大利亚。tommy girl是他送给我的16岁生日礼物。那也是我的第一支香水。再后来,我去了北京读高中,再也没有和他写过信。他是我的校友。现在在香港已经工作了。我们的信封总是国际航空信。2周一封。或者更久。他用蓝色的水笔。
而你。和他们都不一样。
2002年的某一天。收到你的信。褐色的信封。到现在为止,用褐色信封写信给我的人也寥寥。还有你好看的蓝黑色钢笔字让我记住了你。
你说你看到杂志上露着额头的我。看到我的字。
所以写信过来。你说,我不一定要回复。
这样断断续续的写着。交换着很多的心事。有的时候一周好几封,有的时候一两个月一封。
地址也一变再变。深圳。北京。哈尔滨。
不变的却总是褐色的信封。安静的躺在班里的信箱。
安静的字。联系着哈尔滨的你。
还有深圳的我。
这样许多年。
那些曾经出现在你的信里的男孩子。和平一样的。或者林。
那些安妮描述过的。相似的男孩子。高而瘦。拥抱的时候感觉的到肋骨的线条。抽烟的手指。还有眼神里的混沌和突然爆发的感情。
那些属于你的一个个季节。冬天的鹅毛大雪。早晨坐汽车去学校。仍旧还是天未亮,温度极低。却又寂静的末世的美。
你的大提琴。你寄给我的大提琴cd.黑纸上面白色的字写得诗。
我统统收好。它们陪我走过许多路。
然后终于在北京约着见面。
在中关村家乐福旁边的星巴克。
我却不记得我喝了焦糖玛其朵。或者说,我已经很久没有喝咖啡。因为总是容易失眠。虽然,那是我最爱的咖啡。
你问我,azure, cyan, yeah,g,他们都怎样。
然后我给你说着,那些我写过的人们都在做什么。在哪里。
后来说去西单。坐地铁。
你说考音乐学院的种种。每天重复的练琴生活。还有一些不公平的遭遇。
也许因为写了很久的信。
诉说了太多的秘密和过往。
所以见到你,并不感觉到陌生。反而如同一个遥远却熟知的朋友。
心灵相通。
却不知道你一直在看着我。不知道它对于你来说,是怎样的意义。
四叶草的牛仔裤是miss sixty的。那是最贵的一条牛仔裤。却只是因为很喜欢四叶草,所以执意要买下来。虽然对那时的我来说,它的确价格不菲。
tommy girl是一直很爱的香水。后来买过它的夏天限量。味道却不及它凛冽。我仍是喜欢极致一些的香。尤其在冬天。可以让人牢牢记住。
那天的北京艳阳高照。我已经不大记得走过了哪些路。不记得了许多细节。
但是虽然那是唯一的一次见面。于我,你却一直仿佛很近。很近。
一个朋友说,喜欢没有刘海的女孩子。就像跳芭蕾的女孩那样。光洁的额头。
那是我最喜欢的样子。是我妈妈最喜欢我的样子。是你最喜欢的样子。
而周围的朋友,却大多喜欢我有刘海。
虽然在心里,听到你或谁说,心目中的我就是初中那样,露出整个额头。高高的马尾。夏天的麦色皮肤。就认定你们是最懂我的人。
或者说。你们能够明白我所认定的美。
就像上一期的<elle>封面上的大小s. 从前并不喜欢她们,或者说对她们并无太多感觉,路过报亭看到封面却着实被深深打动。原来小s也可以这样唯美。
一点性感都无。一丝邪邪的笑都无。
跳芭蕾的女孩那样。所有的头发束成马尾。
不要额前厚厚的刘海。只有几丝头发也许因为太短没有绑进去,而在空气中飞舞。
那才是我眼中的美。
纯粹而自然。却很少能看到的。
这是为什么,时光荏苒。你我还在。
虽然地点,时间变了。心却一直没有走远。
去年澳洲的夏天。听到这首歌。<long lost penpal>
想起你。想起那本你第一次看到我的杂志。
想起深圳家里收得整齐的信。
亲爱的宁。
不管时光如何变迁。不要忘记心底曾经守护的小小火光。
它可以令你不至于迷失心中,最初的愿望。
照片里是14岁的我。
送给你。和这些年的我们。
yours, sese
2009.04.05 01:22 adelaide
写给我们的七年-- 王依然 4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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