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快结束了不想做下去需要提前告知老板吗?
月底就是试用期结束了,之前签合同上面写的是试用期合同(莫非转正后重新签正式合同?),我想结束后就不做了,现在的试用期合同上面写着如果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礼拜告诉对方,但我如果明天就跟老板说,就担心他下周让我把手上没做完的都做完(好多。。。做不完),我可不可以先不说,等合同自然结束了,然后说不干了,好像也没有违约把?
不太懂,请教一下各位大哥大姐。
[解决办法]
劳动法摘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一个礼拜,违反了劳动法,是无效的。
[解决办法]
建议你提前向你的BOSS说明你想法,双方取得沟通
[解决办法]
既然要走,肯定要提前说,尽早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