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健很要好,好得如同一个人。
健是个女孩。我是个男孩。
我们之间除了友谊,没有别的东西。我说的“好”是指她对别人不说的话可对我说,我对别人不说的话可对她说。
我和健从初中到高中,从高中到大学都是同学,就连毕业后也分配到了一个单位。
我们的单身宿舍很简单,两间毗邻而居的小平房,东边是我,西边是她。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是那么自然、坦率。我眼中的她像极一个男孩,短头发、牛仔裤。单位的人知道我们的关系,也就见怪不怪了。
一天,我对健说,我爱上芸了。芸是我们单位的一个职员,二十岁,长得很漂亮,很有女人味。健眨着眼,仿佛不认识我似的,问:“真的?”我肯定地点点头。
健又问:“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如实回答:“从分配到这里的第一天。”
“小子,有种!”健狠给了我一拳,道,“打算如何呢?”
我腼腆道:“我……我觉得不好意思,喂,老弟,帮帮忙好不?”
健愣了一下,道:“你让我当红娘?”
我又点了点头:“求你了!”
按健的说法,我先给芸送花。我跑遍了市区所有花店,连一枝玫瑰花也没有买到,只好买了束康乃馨,趁无人时,偷偷插到芸的桌上,并留下张字条。
一个多月过去了,仍不见芸的回信。我又去找健。
健托着腮,一缕刘海飘曳在脑前,朱红的夹克得体、飘逸。
半响,她说:“走,给她来点重点投入!”她走到桌前,从抽屉里拿出钱包,对我说:“给她买首饰,没有女孩不喜欢这个的。”
我急道:“我可没钱,我的钱都抽烟喝酒了。”
健用钱包敲了我脑袋一下,笑道:“你这个家伙!这里有钱!”
健挑耳环时可谓细心,一副又一副地挑,挑得我都有些不耐烦了。可人家毕竟是在帮我做事,我由衷地感激她。
耳环由健送给了芸。突然一天,健对我说芸要请单位里几个要好的同事到她家吃饭,其中就有我。我大喜若狂,难道……难道……她?
酒足饭饱,芸竟然一个字也没有提我俩的事。但我看见,她的耳上正戴着我送她的耳环。当同事们正哭街似的唱卡拉OK时,我突然发现健不知去向,我忙出门,只见健的背影正默默离去,她那粉红色的风衣在风中猎猎飞舞。
“还不去追?这么好的女孩子,失去她会是你一生的遗憾!”芸不知什么时候站在了我身后,她的手中正托着我送她的那副金耳环。她又道:“健是个好女孩,她心里的秘密早就告诉我了。”
我没有多想,从芸的手上一把抓起耳环,发疯似的喊:“健,等等我!”
其实,健根本就没有快走的意思,听到我的叫声,她猛地转了头――我看见,她的眼里满是眼泪!
“这耳环……你要么?”我怯生生地问。健笑了,接过耳环戴在耳上。我看着她的眼睛:“这耳环,你戴比她戴合适呢。”
健忽然重重地给了我一拳:“你可知道,这副耳环,我本就是替我自己买的!还记得玫瑰花么,那……也是我用了一个上午花了几千块钱订下了所有的玫瑰花……你才一枝也没有买到……”
这时,路边一家音响店传出周华健的歌声:“总是要历经百转和千回才知情深意浓……为何要走过千山万水才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