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
二、报考条件及学习方式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自愿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免试进入区内成人高校本科学习。
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二年半。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各高校于2016年1月5日前,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及专业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联系人及电话:张西渝,0771-5305162,黎勇,0771-5337994),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规模20%。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16年1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专业、计划。
计划报送要求:
(一)使用2015年录取成人高考统考考生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专业和专业代码。
(二)各高校应参考近几年招收的免试生和统考生的专业分布情况,合理选择优势专业供免试生报考本校。
(三)请于2016年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校招收免试生的招生计划发送到gxcrgk@163.com,纸质版加盖成(继)教院公章后寄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5日。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凭个人第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以及相关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签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根据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每生交纳报名费40元。
报名时,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验证,负责验证人员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市汇总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
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与2016年成人高考统考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三)数据采集:各市、县招生办使用成人高考现场报名系统采集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上的信息并同时现场采集考生数码相片,经考生本人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四份请考生签名,考生、市招生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学校各存一份。采集的考生数据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1月22日前发送到2352489731@QQ.com。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报名人员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考试院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公示,高校对报名合格人员提交的材料按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名人员填报志愿,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出计划的,招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2月2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六、录取经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5008200),各成人高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录取费60元。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新生复查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对被群众揭发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严肃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违纪案件予以曝光。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