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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汕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6-01-04 
  关于做好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  经研

  关于做好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

  经研究,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于12月15日至2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按区域分为两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5天,12月24日下午6时截止报名。

  第一时段:12月15日—19日,澄海、濠江、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

  第二时段:12月20日—24日,金平、龙湖、潮阳区考生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者(以下简称“户籍生”),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称“第一类考生” ), 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参加汕头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可填报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各民办学校和所报考区县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填报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具体办法将另文通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本市户籍跨区借考考生,其父母一方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者,可参照执行);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台湾学生。

  (四)下列考生不得报名

  1.初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

  2.高中在校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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