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
教育部《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定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不对考生查卷。
我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了实施办法,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一次成绩复核,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对错判、漏判、积分错误予以更正;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的选择题部分不予复核。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11月23日至24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他人不得代替,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对考生查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于11月29日以网站公告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