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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律(本科)自学考试科目

2015-11-12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顶替办法见注5203709马克思主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5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任选一门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5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00230 合同法 5 经济合同法
8 0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选考)
9 00167 劳动法 4 行政法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企业法(选考)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05678 金融法 4  
17 00233 税法 3 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 00257 票据法 3  
19 00258 保险法 3 破产法(选考)
2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考)
21 00169 房地产法 3  
22 00225 国际贸易法 5 国际贸易法 (选考)
23 05677 法理学 7 非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24 00245 刑法学 7
25 00242 民法学 7
26 10232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0 9198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

  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

  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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