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1)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
①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②编织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相关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③编织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④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扬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⑤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
(2)保护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
①历史文化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②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址等。
③城市特有的传统文物、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④现在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情况。
(3)保护规划的成果要求
①规划文本
②规划图纸
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包括文物古迹、传统街区、风景名胜分布图,比例尺为1:5000~1:10000。
③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