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迁移。
3、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态绿地的建设,市区绿化用地绝对不能侵占。同时加强城市外围地区生态绿地系统的建设。
4、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把解决水体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六)正确引导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在城市规划的指导和管制下进行,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
1、依法保护各级政府确定的 "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古迹的修缮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
(2)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控制要求,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
(3)还要注意保存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完整的体现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2、保护好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3、历史文化名称都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按照规划严加管理、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