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治措施——政治动员,政治组织层层保证,宣传鼓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争比先进;
5.合同措施——拟定合理、完善的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确定有利的管理模式及合同结构;
6.法律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如仲裁、诉讼等处理纠纷。
【问题】
对以上各款,你认为哪些条款有不妥之处?说明原因。
【考点】
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范围。
【要点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通常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设备采购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控制目标的方法和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
建设工程监理控制的具体措施有: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
【参考答案】
以上条款的不妥之处是:
(1)“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妥。因为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应是前期决策立项阶段中的监理工作,不是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2)“与外部协调,保证设计顺利进行”不妥。“保证设计顺利进行”改为“保障设计顺利进行”较妥,“保证”的提法难以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