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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民诉重点:公示催告程序

2013-04-16 
司法考试新民诉重点: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195条:申请人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其他事项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1、196条:受理案件的同时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2、申报权利的期间为无效判决作出之前。

  3、无效判决:申请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申请作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三、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200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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