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方面的总体要求
(1)结构抗震计算分析应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结构实际受力情况的力学模型且经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程序。
(2)通过结构各部分受力分扣的变化,以及最大层间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判断结构受力特性的有利和不利情况。
(3)结构各层的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与其以上各层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即楼层地震剪力系数),应符合抗震设计标准的最低要求和特殊要求。当楼层最小剪力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应对结构方案进行分析。若结构方案基本合理,可以按规范要求进行地震内力放大;若结构方案不合理,则宜对建筑结构方案进行调整。
(4)当7度设防结构高度超过100m、8度设防结构高度超过80m时,或结构竖向刚度不连续,还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结构时程分析所用的地震加速度时程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持续时间一般不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弹性时程分析的效应,一般取多条时程的平均值,超高较多或体型特别不规则时宜取多条时程的包络。
(5)薄弱层地震剪力和不落地构件传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的调整系数取值,超高时宜大于规范的规定值(大于10%)。
(6)上部墙体开设边门洞等的水平转换构件,宜进行施工阶段重力荷载下不考虑墙体刚度的承载力复核。主次梁转换时,转换构件的内力应考虑梁挠度引起的不利影响。
(7)必要时应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确定薄弱部位。弹塑性分析时,整体模型应采用三维空间模型,构件可采用在主要受力平面内的杆系或平面模型,但应考虑结构空间地震反应在该方向的组合作用。梁(柱)、剪力墙和简体可采用层间模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骨架曲线和恢复力关系可按附录B采用。
(8)钢结构和混凝土组成的混合结构中,钢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应依超限程度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增加。
(9)地下室层数不小于两层的建筑结构,当满足现行规范(规程)有关要求时,可以将地下室顶板作为结构的嵌固部位。
对于仅有一层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也可以将地下室顶板作为结构的嵌固部位进行计算分析:①采用桩筏或桩箱基础;②每根桩与筏板(箱基底板)有可靠的连接;③基础周边的桩能承受可能产生的拉力;④地下室结构的等效剪切刚度大于相邻上部楼层等效剪切刚度的1.5倍及以上;⑤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小于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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