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墙和柱的高厚比验算
(1)矩形的墙和柱的高厚比验算
不带壁柱的矩形墙和矩形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Ho——墙、柱的计算高度,按表16-4-5采用;
h——墙厚或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注:1.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2,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16-4-4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2)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1)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此时,公式(16-4-5)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
式中 hT-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3.5i
i--带壁柱墙截面的回转半径,
I,A--分别为带壁柱墙截面的惯性矩和面积;
Ho--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按表(16-4-5)采用;这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i时,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对于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距离。
对于单层房屋,可取bf=b+2/3H(b为壁柱宽度,H为墙高),但bf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距离。
2)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16-4-5)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提高系数μc
式中 γ——系数。对细料石、半细料石砌体,γ=0;对混凝土砌块、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γ=1.0;其他砌体,γ=1.5;
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l--构造柱的间距。
当bc/l>25时取bc/l=0.25,当bc/l<0.05时取bc/l=0。
但是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3)当按公式(16-4-5)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图16-4-12)。壁柱间墙片的计算,不论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如何,均可按刚性方案考虑。
对于设有钢筋混凝土囤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b/s≥1/30时(b为圈梁宽度),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对此,墙体的计算高度取圈梁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