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009).按照建筑法及其相关规定,投标人之间( )不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
A.相互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 B.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相互探听对方投标标价 D.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参考答案:C
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竟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贵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等行为。
112(2010).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招标投标行为中,不构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是(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C.招标人与投标人事先商定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中标人让利
D.招标人从几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参考答案:D
113.以下构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是( )
A.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受投标文件 B.招标人泄露标底
C.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D.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参考答案:B
114(2006).某投标人通过行贿的手段中了标,中标结果公布后,经过其他投标人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着手进行调查。则对这一事件,不一定产生( )的法律后果。
A.中标无效 B.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C.重新招标 D.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115.项目招标过程中,某投标人投诉中标人甲报价低于成本,请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这里的成本是指( )。
A 整个建筑行业的平均成本 B 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成本
C 根据甲企业内部定额测算的个别成本 D 根据定额站提供的定额标准测定的成本
参考答案:C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116(2009).某工程项目标底是90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甲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刚刚竣工的相同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是700万元人民币。则甲承包商投标时的合理报价最低应为( )。
A、700万元 B、800万元 C、900万元 D、1000万元
参考答案:B
117(2006).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且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则( )。
A.中标有效,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中标无效,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中标是否有效,取决于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大小
参考答案:C
118 (2009) 某建设项目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1日上午9点,某投标人由于交通拥堵于2008年3月1日上午9点5分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当时的正确做法是( )。
A、招标人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书处理
B、经招标办审查批准后,该投标有效,可以进入开标程序
C、经其他全部投标人过半数同意,该投标可以进入开标程序
D、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参考答案:A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19.开标会议上,无权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是( )
A 投标人 B 投标人推选的代表 C 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 D 评标委员会主任
参考答案:D
120. 某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的名额最多为( )
A.1 人 B.2 人 C.3 人 D.5 人
参考答案:B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