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60分(试卷满分12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试卷满分100 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50分(试卷满分120分);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45分(试卷满分120分)
二、部分科目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即:在成绩查询“是否通过”栏中标注为“是”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标注为“否”的科目,成绩不保留,须重新报考。
雷同试卷一律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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