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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询问证人、被害人

2012-09-25 
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地点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3、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多个人的问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三)特殊证人的询问

  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先问后问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五)笔录制作

  【特别提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围绕5个知识点掌握:

  1、地点;2、方式;3、特殊人的问;4、对多个人的问;5、结束程序(制作笔录的4步)

  另外,请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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