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凭证项目 |
情况 |
贴花规定 |
资金账簿 |
公司制改造改制重办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 |
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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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的资金 |
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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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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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计科目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 |
按规定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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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同 |
改制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仅改变执行主体但未改变内容条款的 |
不再贴花 |
产权转移书据 |
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
免予贴花 |
印花税征收管理(能力等级1)
(一)纳税方法(熟悉)
印花税的交纳办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二)纳税环节(了解)——书立领受时,具体是指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
(三)纳税地点(了解)——一般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契税和印花税为承受方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