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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重大重组审核将与股票异动挂钩

2012-06-09 
证监会暂行规定重大重组审核将与股票异动挂钩

  证监会8日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是证监会进一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暂行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暂行规定中可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恢复重组进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暂行规定提出,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后到期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上市公司应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主体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这位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通过聚焦内幕交易防控的热点、难点及中小投资者主要关注点——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制度安排,建立“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及恢复机制、终止机制”,细化内幕交易相关涉案主体,区别对待、重点打击、疏堵结合,有效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功能,把握公平和效率综合平衡。

  这位负责人说,为增强暂行规定可操作性,沪深证券交易所草拟《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暂行规定实施的配套文件。该征求意见稿将通过证券交易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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