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概述
一、 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 海关的性质
1、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 海关是国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关境和国境的关系:
关境:享受同一种关税制度
国境:领海,领土,领空
关境=国境 大部分情况
关境>国境 欧盟
关境<国境 中国
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1、监管(四项基本任务之一)来源:www.examda.com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
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
(2)、监管的对像
a. 运输工具
b. 货物
c. 物品
2、征税
(1)、海关征税的依据(第五章重点介绍)
《海关法》和《关税条例》
(2)、海关征什么税
进出口关税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征税的主体: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
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
3、缉私
(1)、海关的缉私体制
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4、统计(第七章重点介绍)
(1)、统计的对像:实际进出口货物
(2)、什么情况列入统计:
实际进出境www.Examda.CoM
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
(3)、或不统计或根据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六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实施。
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2001年1月1日实施。
(二)行政法规
(三)海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海关的权力
(一)检查权 (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下简称两区)
1.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来源:www.examda.com
2.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查检,应在两区内进行。
3.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两个区海关可以直检查。超过两区的范围,须经过关长的批准才能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二)查阅、复制权
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
(三)查问权
对嫌疑人进行查问
(四)查验权
对货物、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进行查验。对货物可以提取货样。
(五)查询权
经过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稽查权
在海关规定年限内,对企业进出境活动及有关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有权进行稽查。
(七)扣留权
1、对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所有东西都可以扣留。
2、在两区内,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嫌疑人,经过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人扣留是24+24小时。
3.在两区外,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八)连续追缉权
海关追缉进需保持连续状态
(九)行政处罚权http://ks.examda.com
详细讲解在第七章
(十)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手持菜刀和板砖,是干不过犯罪份子。
(十一)强制执行权
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十二) 海关权力行使基本原则
1, 合法原则
2, 适当原则
3,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十三) 海关权力的监督
共产党,国家机关,社会,管理相对人等都能监督
四、海关管理体制与机构
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三级: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