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贸易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对外贸易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和开放。乘着改革和开放的东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进入了欣欣向荣的大发展时期,开始向体制合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种对外经济交往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的对外贸易新格局发展和推进,具体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原有的以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为主要特征的对外贸易体制,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特定历史时期,这一体制对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原有外贸体制的垄断经营、大锅饭、财政补贴的弊端日益显现,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障碍。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已经摆上历史日程。
从1978年至今,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1979年至1987年的探索阶段,1988年至1990年的整体推进阶段,1991年至1993年的攻坚阶段,1994年至2001年的继续深化阶段,2001年至今的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进一步深化阶段。
经过五个阶段的改革,我国外贸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适应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的崭新的对外贸易体制。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性直接干预大大弱化,外贸宏观管理逐步走上以经济、法律手段调控为主的轨道。二是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国有外贸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划的执行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者。三是外贸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涉外法规日益健全。四是外贸中介服务体系开始形成。五是外贸经营的领域和渠道进一步拓宽,总体效益和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2、大经贸格局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格局是:进出口贸易由少数几家国家级的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垄断经营,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面向国际市场。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形成了由各级各类专业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共同经营,国有、私营、中外合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内部职工持股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竞争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经营体制。除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外,全国有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包括流通型公司、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对外承包劳务的公司、边贸公司、私营生产企业等多种类型的公司企业。内容单一、渠道狭窄的传统外经贸格局被超越,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各项外经贸业务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初步形成了外经贸、生产、科研、金融、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大经贸”格局。政府行政性直接管理职能大大弱化,运用经济、法律等间接调控手段的力度大大增强,外经贸宏观管理正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