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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与综合价格

2011-07-16 
概算定额,是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确定工程造价,编制设计概算时的依据。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归并,将计量单位扩大制定而成的,其特点是项目粗、每一分项包括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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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作为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曾率先推行投资包干制和招标承包制,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并推广“项目法”施工等一系列全行业的改革措施,其历经二十余年的“改革、调整、充实、提高”,使得建筑业发展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建筑业蓬勃发展,曾率先实行了建筑工程招标承包制,其各项改革措施得到各级政府、企业的支持并得以迅速实施。建筑工程价格管理作为价格管理体制在建筑业的具体,同时受到来自建筑产品自身的生产特征及社会经济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体制的载体)的双重制约,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价格管理体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过渡的转换时期,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过程,亦正处于由其管理体制“自上而下”的计划、指令、管控特征,向“自下而上”的市场、供求、竞争特征过渡的转换时期。工、料、机,量、本、利,价、费、税,人、财、物等的运作机理、计量规则、计价方式、制约效应等,以及它们发生、发展、变动的环境和条件,均处于变换、过渡、调理的进程中。如何在新形势下把握事物变化发展规律,预见、评判并采取及时的应对策略及后续措施,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从我国建筑工程价格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变来看,遵循定额所提供的基本管理数据并强化定额管理这一基础管理工作,是确立建筑工程价格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前提。计划、市场、技术、经济等因素的变换无法取代定额的基本职能,却恰恰有赖于定额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自八十年代初以来,围绕定额、费用、单位估价表、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价格,以及与之配套的各时期相应工料机调差、各类费用文件及规定等,从业务讲座、专业学术报告到论文、论著的发表,从培训教材、业务书籍的出版到从业人员的资格上岗培训、各类师级(房地产经济师、建筑经济师、地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固定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的统考培训等,各类、各级建设经济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及各类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多方努力、多加研讨、倾心探究、各施良策,使得该专业领域成为业务活力、研修潜力、专长发挥、技能施展最为活跃的专业领域之一。工程概预算专业领域有关工程计价依据改革课题的探讨与争论,就其各方理论的系统形成及其实施效绩来看,尚处于初级的实验摸索阶段。但改革的基础或试验的基准不应离开定额,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原则。那么我们所遵循的工程定额,指的是什么样的定额?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究竟应到什么程度?它在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过程中所确立的职能应界定在哪里?工程综合价格出现的现实背景是什么?在肯定定额作用的同时,为什么又必须强调发挥工程综合价格的作用?两者各自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中是一个 什么样的职能联系?工程综合价格的出现会对工程定额管理带来什么影响?工程综合价格的发展走向又怎样?这些便是本文所希望探究并渴望多多讨教于各方专业人士之处。以下所表达的仅仅为作者在工作中的一些粗浅体会,在学习中的一些幼稚认识,还望读者多加批评指教。

  工程定额的再认识——“量价分离”的数量基准,劳动消耗的数量尺度

  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大量劳动力使用(活劳动)、材料机械消耗(物化劳动)的劳动组织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其中不同专业工种劳动力的优化组合、综合调配,不同品种材料的有序购、运、保、管、用,不同机种机械装备的效能搭配、多途调度,不同生产要素的多专业、多项目、多过程、多环境流动,不同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作业,另加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设计的实施、概预结算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等。如此纷繁、庞大的系统工程,如若没有一套科学、严密而周全的定额管理体系来应对,工程建设是无法顺利展开、进行的。因此,研究、测定、编制和管理各类工程建设的基础技术标准定额,是整个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所提供的数据、标准和额度是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守并不断调整的尺度;是工程施工、管理(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数据化、具体化、目标化、标准化、自动化的基本前提;是搞好计划管理,实行经济核算,组织施工生产,贯彻按劳分配,推行投资包干和招标承包责任制的基础。先进合理的定额和科学的定额管理,是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确定合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消耗,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

  定额,规定的额度,是一种对事、物、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数量规定或数量尺度。它反映着生产与生产消费之间的客观数量关系。定额不是某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物,不受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影响,不为某种社会制度所专有,它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自然地发生、发展,是生产和劳动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建筑工程定额,按照传统意义上的定义,即完成建筑工程中分项工程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的,而且是额定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资金消耗。它包括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施工定额、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而其中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定额又是构成后面三种定额必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要素。这样一系列的定额构成体系,从其消耗量的逐级综合、逐步概括,即作为“量”的消耗基础是合理、科学、经得住实践检验和时间考验的。故强调定额作用及加强定额管理,应针对其“数量”标准,围绕其“数量”指导来界定。我们所遵循的工程定额,也正是出于其“数量” 基准的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等基础消耗层面意义上所讲的。那么对于前述建筑工程定额定义中所讲的资金消耗,却是一个值得推敲的矛盾变换问题,其矛盾集中表现在计价性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等)的含义与作用上面。所谓计价定额,实质是生产技术定额(即基础定额)的一个僵硬的计划价格外壳。基础消耗量确定后 ,即基础定额确定后,一定时期的定额工料机取定价格往上一装,预算价格外壳凝固冻结,“量”“价”锁定,便形成了预算定额或概算定额。再加上间接费定额、计价规定等,久而久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就代表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务须由定额来确定、一分不差;定额就是要定价、定费”等强制性、法定性的一些概念和意志,自然地在人们头脑中形成,并铸就了施行数十年不衰的预算定额管理价值观。这正是我们近年来所大谈特谈的,定额传统定义与作用同新时期市场变换、价格波动之间产生的量、价、费因素相混淆、相碰撞的矛盾情形。“价格变动,定额不变;价格不变,定额变动”,“定额的量价功能合一”,“价不够工来凑,价过剩工来扣;量变与价变含混不明”,“ 实际操作僵化、市场应变单一”等,这些现象凸显了传统意义上建筑工程定额概念的局限与被动,进而一度对工程定额的地位、作用、甚至去留问题产生疑惑与动摇。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市、地区所采用的工程定额管理模式,虽在程度上轻重各异,但仍基本保持预算定额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料机定额,作为法令性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各下属行政市、区编制本地区的统一地区费用规定、工料机调差文件,同样作为法令性文件,各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一概执行。量(工程量)、价(价格)、费(费用)层层把守,额(工程定额)、表(单位估价表)、文(费用执行文件、工料机调差文件)环环相扣,定额“规定数额”的功用,自量及价、自价及费、自费及利,一脉相承、贯彻始终,自上而下地突出体现了定额的指令、强制、严密性一面。

  从定额的原本定义来推导建筑工程定额的功用,工、料、机含量定量分析、调配,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技术衡量及效率评价,成本分析与控制的数量参照,应当是建筑工程定额的原本功用。其中定额的成本分析与控制功能作为工程计价核算的基础数据参照,仅仅是其诸多功用之一,况且还不应作为工程计价的直接套用标准。故由此可见,定额不应等同于工程计价的直接依据(或标准),即工程量所套用的单价形式不应当直接是定额(以往的预算定额价),定额只能是构成工程计价直接标准(即单价作用)的消耗量计算基础,即称之为“基础定额”。如此定义才能体现定额所代表的真正意味和涵义,如此定义才能将所谓“预算定额”作为直接计价标准的惯例打破,如此定义才能将作为成本控制的数量含义基准——工程定额,与作为工程造价的单价基准——工程综合价格区别开来,功能互补、各行其道。

  施工定额,依《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在一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条件下,规定建筑安装工人或班组为完成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它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使用计划的基本依据;是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的计算依据;是进行工料分析、实行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是考核施工班组、贯彻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的衡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济核算,增强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施工定额属于企业生产性定额,属施工企业内部使用,故为了适应生产组织和施工管理,它具有项目划分细、功能针对性强的特点。它包括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的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以及资金合理消耗的量、价合一的计价标准。它规定了行业平均先进的必要劳动量,确定了建筑产品单项工程工料机的计划价格,属于计价性定额。其功能主要是为了计算与确定建筑工程预算直接费,作为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种将定额的数量标准功能转化为价格标准功能,并冠以“预算”二字的计价体系,便是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预算成本与预算价格制度的基础——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该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及其对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其机制的运作在过去发挥了巨大的监理及管控作用。然而在新形势下预算定额由于其量价合一的僵化特质,预算定额所体现的价格标准缺乏对工程地区差、空间差及供求差的反映,更由于预算取费复杂、多变,条条框框层叠错落,取费混乱,出现了建筑产品预算价格要么统得过死,要么漏洞百出的失控局面。这种带有计价性质的定额,要么重新回到“量”规定性的作为生产管理指导的生产定额行列,或单单指向仅规定“量”的、作为计价标准依据的“基础定额”;要么便直接由工程综合价格来承担其计价的职能。预算定额这一传统意义上的概念及其所履行的职能,应当由国家或地区的基础定额及综合价格分担其“量”、“价”功能。

  概算定额,是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确定工程造价,编制设计概算时的依据。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归并,将计量单位扩大制定而成的,其特点是项目粗、每一分项包括范围广。从其对编制概算时工程量计算简便、定额项目综合工作内容宽的角度来讲,是适用和具指导意义的。然而其计价性功能仍需由概算基价、概算指标或概算综合价格来定义。

  工程费用定额,是指预算定额分项内容以外,与建安施工生产有关的、为维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它包括其他直接费定额、现场经费定额、间接费定额及其他费用定额等,此类属纯计价、计费功能的定额,自打其产生之日起,便带有浓重的规定、指令和管控性质。必要的规定、指令、控制性对工程计价全过程是必需和必要的,这不仅在过去、现在,而且在将来也必须有所把握。但以定额的消耗量技术测定、规定这一限额型定义,来规范价、费的运作,一方面压制了价、费的市场供求、经济运行的活力,另方面又将定额的技术客观性、管理的严密性及其数量的规定性,在价、费运行领域不切实际地扩张,使价、费的市场供求决定力反向冲淡了“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反映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的特定数量关系”这一定额最基本职能。故定额的科学性、系统性、统一性、权威性、强制性及相对稳定性、严肃性特点,只有回到其反映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数量关系这一职能轨道上,才能轨正其固有的生产指导方略,恢复并焕发其自身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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