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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人类活动的空间载体,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必须不断强化防火灾能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预防、抗御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消防规划是城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具体体现。消防发展对完善和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整合城市配套功能作用,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笔者有幸参加了深圳、东莞等地区的多个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现结合工作中的体会,浅要提出对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看法。
一、现状消防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东莞等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1.1 消防站点严重缺乏
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m2的要求,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
1.2 城市布局急需整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以及部分地区缺乏超前的、统一的消防发展总体规划。导致部分区域城市功能分区混乱,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各城市功能组团间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城中村”、“马路经济”、“多合一建筑”等大量存在,留下了大量的消防隐患。
1.3 市政消防设施匮乏
各行政区间消防给水管网往往自成系统、互不连通,较多现状供水管网为支状。由于城市的开发建设,众多天然消防水源被人为填平,一些地区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未能满足消防供水需求,从而导致供水水源缺乏,使消防供水系统缺乏安全性、可靠性。
1.4 消防监督、宣传工作相对滞后
首先,社会上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做消防宣传只是做表面文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其次,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资金,宣传设备和人员数量未能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宣传需求。另外,宣传的形式比较单调,缺乏一定的创新,在农村地区的消防宣传还不够彻底。
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企业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效益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企业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职能弱化,消防工作任务加重,而目前消防部门人员有限,监督力量明显不足。
二、 城市消防体系的建立
城市消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个时期,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城市建设系统,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完善的城市消防体系应以各级政府为领导,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为准绳,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视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将消防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保证消防规划内容的逐步实施。建议政府成立由安监、消防、城建、国土、财政、市政、供电、电信、自来水等单位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消防设施建设协调会。
消防规划经审查批准后,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验收和使用,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三、城市消防系统中“硬件”的建设
3.1 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消防安全布局旨在区域总体构成上构筑消防安全总体结构,形成城镇综合全面的消防安全系统,在总体布局上全面反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使城市总体布局更趋合理化、科学化。
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
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 消防站的建设
消防站既是消防队员工作学习、训练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存放消防技术装备的场所,更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公共设施。
确定消防站的数量、规模、站址、级别、责任区范围是消防队(站)规划的主要任务。
3.2.1 消防站布局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3.2.2 消防站选址原则
1)。应设在责任区适中位置,交通方便的临街地段,以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
2)。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上述场所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街道办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3.2.3 消防站责任区规划
1)。消防站责任区以消防站为中心,方便出动,就近划分为原则。
2)。以不可或不便穿越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为主要划分依据。
3)。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4-7平方公里控制,消防站至最远点距离一般不大于3.5公里。结合新增的消防站,对原有的责任区面积进行调整。
3.2.4 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落实消防建设资金是实施消防规划的保障,鉴于目前消防基础较差,“欠帐”较多,应加大对消防的投入。
1)。 应采取制定相应比例的办法,把消防经费纳入城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城市建设和消防体系建设同步进行,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2)。 建立在地块开发同时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标准消防站制度,政府在征地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3)。 制定鼓励性政策,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为消防建设投入资金。
4)。 社会保险机构从火灾财产保险金中筹措部分资金,建立消防特种设施专用基金。
3.3 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
3.3.1 消防供水
1)。通过对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的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城市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以达到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的目的。
2)。重点解决供水体系不统一以及供水管网不完善、市政消火栓缺口较大的问题,同时大力改造自然村和旧工业区内存在的诸多问题。
3)。重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人工和天然水体,多方位保证消防供水。
4)。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在供水管网末稍及水压不足处设置消防水池、加压泵站,以保证消防用水。
5)。在市政道路上新建给水管道,必须严格按120m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超过40m宽的道路宜两侧设置消火栓。
6)。对于暂时无法接通市政供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不完善的地区,应重点建设人工消防水池。并且应保护利用自然水体,多方位地提供有效的消防供水保证。
3.3.2 消防供电
消防供电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城市供电网亦即市电电网,另一部分为用户自备发电系统。
1)。城市电力系统设施是城市消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作为城市消防保障基础设施所需的动力,同时又是主要的消防防护对象。
2)。消防供电规划应结合城市电网规划,加强电网的合理建设与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能力,保证消防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3)。按“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对于城市一类负荷及重要消防基础设施应保证双电源供电。
4)。加强电源、电网、变电站的规划与建设,建立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城市供电的安全可靠。
5)。消防供电要求主要与负荷等级划分有关。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的规定要求,电力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
3.3.3 消防通信
消防通信系统规划应与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具有多功能、现代化、国际化的特点,以适应城市消防的“快速反应,灵活机动,高效统一”的原则。
消防通信系统规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消防调度系统、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象传输系统、计算机辅助决策信息管理系统。
1)。应建立了一个实用可靠、性能先进、功能完备的消防调度系统;建设闭路电视高空嘹望火灾预警系统:“119”报警电话专用线远期应能满足城市消防的需要。
2)。有线通信系统是城市火灾报警、火灾受理、下达出动命令、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城市通信网是有线通信系统的基础,应逐步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和通信管道的建设。供水、供电、供气、110、122、120、运输、气象、环保、地震、核电等单位之间各设不少于2对专线,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灾情时,统一调度、救援、疏散。
3)。无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场增援、火场指挥和通信、火场图象传输和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的主要通信方式。
4)。图象传输系统把火场所需资料通过无线传输到火场指挥员,把火场作战实况传输到通信指挥车和市消防调度中心,以便指挥员随时、全面、准确的掌握火场情况,有利于决策指挥灭火。
5)。计算机辅助决策信息管理系统是将消防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图象传输系统连接组成一个统一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该系统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库、火灾扑救预案数据库、消防实力动态数据库、火警信息自动处理、储存数据库、火场数据、图象处理显示系统、模拟演练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组成。
四、城市消防系统中“软件”的建设
4.1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体系的建立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是城市消防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抗灾、防风、防潮、避难、疏散人员、救护及特别服务,范围广泛,对城市的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4.1.1 以城市为主体,政府和公安消防机关统一指挥
对于重特大灭火救援行动,单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调集城市一切可调集的力量和资源投入灭火抢险。以城市为主体,政府和公安消防机关统一指挥,消防队伍作为主力军全力以赴,主动与社会各有关部门联动,实施重特大灭火救援行动。这一模式,有效利用了可调用的力量和装备资源,将各救援部门和各专业队伍进行有效配置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优化配置,综合利用。
各消防队在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进行必要的联动和增援,实现大型消防装备互补,信息共享,各种可调集的消防资源共用。使相临区域的消防力量适当的整合,有效的处理恶性火灾和担负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4.1.2 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
为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和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消防队伍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随时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使消防队伍成为本地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为更好地满足上述要求,建议各消防站配备1个特勤小分队,负责责任区一般性的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特勤小分队的人员配备、专业训练、特种器材装备和科技投入、奉召服务等,提高消防队伍抢险救援的社会功能。
4.1.3 综合减灾对策
城市遭受的灾害是多种多样的,综合减灾就是针对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灾害建立综合防御体系,实现对防灾工程设施的综合使用和有效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城市抗灾能力。综合减灾主要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方案,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2)。加强城市防灾工程设施建设和保养维护,不断提高抗灾救援保障能力。
3)。进行灾害危险性分析,按测算数据建立适度的保险基金。
4)。建立科学、系统的减灾管理体制,协调并理顺管理权限,按法律、法令实施对策。开展以综合减灾为中心的灾害文化教育。
4.1.4 强化生命线系统的保障能力
所谓生命线系统,是指维持民众日常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交通、供水、电力、燃气和通信等,主要包括六大系统:交通系统、给排水系统、能源供给系统、通信系统、医疗救助系统和物资储备系统。生命线系统是城市的动脉和神经,强化生命线系统是强化城市整体素质的根本保障。
针对目前生命线工程存在的防灾法规不健全,设备超期、超载服役,系统网络可靠性差,无冗余设计及配置等问题。建议采取:
1)。提高生命线工程的设防标准,按城市地震烈度提高1度设防。
2)。评估现有及新建的生命线工程中各类“源”(交通、水、电、气、通信、人力救助)址的可靠性,对其无故障性、耐久性、可维修性进行认定。
3)。道路系统主要干线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路网结构和道路断面一定要合理,灾害发生时不致防碍紧急疏散和消防扑救。
4)。供电采用多电源环路供电,提高供电负荷等级,提高供电设备的抗灾能力。
5)。建成辐射成网的通信网络,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通信系统。
6)。医疗机构必须可靠布点,物资储备应保证灾时基本供应。
4.2 消防宣传与监督
4.2.1 消防宣传的社会化发展
消防宣传社会化是一个历史趋势,也是一个发展过程,更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前奏,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是每个单位和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应尽快形成稳定的消防宣传体系,层层落实责任,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是消防宣传组织体系的领导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是主要的组织者,教育、劳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是宣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都应把消防宣传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建立健全的宣传机构。
其次,必须依靠全社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基础。群众既是宣传的主体又是宣传的对象,群众在宣传中所起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许多的宣传事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道理,只有教育广大群众都来学习《消防法》,都能参与各项宣传活动,从根本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规模性宣传,营造出的社会化程度越高。
第三,要从娃娃抓起,强化对他们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必要条件。中小学生是重要的宣传力量,让消防知识走入课堂。还要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档次的消防安全培训中心,配齐教学设备,配强师资力量,把培训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在宣传形式方面要实现科学化和立体化。在宣传形式上既要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大众心理,又要采取多种消防宣传形式相融合的手段。还要与其他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活动相结合,强化消防宣传效果。
4.2.2 消防教育的公众化发展
消防教育理念是“公众消防教育”,即对公众进行火灾危害性和预防火灾等基本知识的教育。随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远期在消防机构中设立了消防安全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公众消防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区域特点来确定消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活动内容。
1)。 实施原则
(1)。所有人均有接受消防教育的义务。
(2)。所有单位均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
(3)。消防部门应对公众提供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的指导,同时也有对“公众消防教育”进行监督的责任。
2)。 具体措施
消防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同时募集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社区消防教育以切合实际情况为原则
建设消防教育馆和消防教育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应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学生,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培训教育,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4.2.3 强化消防监督职能
改进防火监督办法,强化消防监督职能,已经成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是消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社会、促进改革、保障市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防火监督部门的使命。
1)。 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经验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
2)。 强化企业单位的自我消防管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目标,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提高整个地区的安全。
3)。 做好消防监督角色的转换,全力推进消防监督工作的社会化,以社会化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
4.3 消防管理与消防设施维护
4.3.1 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严格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2 消防设施维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各级政府、计划、财政、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3)。 计划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审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
4)。 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5)。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将消防供水设施用于与消防无关事项,不得挖掘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通讯设施。
8)。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实施技术改造。
五、结语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规模、结构形态、功能布局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系统地安排消防设施,以有效指导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使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份,属于政府制定的城市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之一,对城市消防的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消防规划是适应城市可持性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