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响应的书面文件,旨在让招标人了解自己的实力,进而选择自己。
(一)编制投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下列原则和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规定;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
(4)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计价方法,并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和计价依据,以及招标时的建筑要素市场状况,确定企业利润、风险金、措施费等,作出报价;
(5)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构成;
(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的报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