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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同管理 有效控制造价

2011-07-05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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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由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组成。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受施工工期、质量、环境、气候等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影响,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一、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

  施工合同的签定一般经过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最终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因此,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即使是《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应认真阅读,理解实质并对照工程实际情况才能引作出承诺。

  另外,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各方面都应顾及。特别是工程价款的约定更应注意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的价款数目也是相当大的,应注意防范和控制。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

  二、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三、创造合同活动的良好外部环境

  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不管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一个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作出不诚信的作为。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自己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入世后,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无疑是慢性自杀,必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投资担保、支付担保等。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同时针对建筑工程开辟更多的保险品种,以转移风险也是值得借鉴。

  总之,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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