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具有历史、地理、文化和考古等价值的城市进行的保护。国务院批准确定一些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并有指令性文件,一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后,该城市的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工业和点、建筑风格等,都必须以保护其传统文化为主要目标。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北京、西安、洛阳、扬州、苏州等二十四个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