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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之城市道路交叉口

2011-06-30 
相交于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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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叉口

  1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2 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字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 7.4.2的规定采用。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 表7.4.2

  相交道路等级 交 叉 口 形 式

  T 字 形 十 字 形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主干路与主干路 -- 3.3--3.7 -- 4.4--5.0

  主干路与次干路 -- 2.8--3.3 -- 3.5--4.4

  次干路与次干路 1.9--2.2 2.2--2.7 2.5--2.8 2.8--3.4

  次干路与支路 1.5--1.7 1.7--2.2 1.7--2.0 2.0--2.6

  支路与支路 0.8--10. -- 1.0--1.2 --

  注:1.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条数:主干路为3-4条,次干路为2~3条,支路为2条; 2.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

  3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4 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规定,预留展宽段的用地。

  (1)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两车道。

  2 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50—80m;

  3 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或与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相同;其展宽的长度在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4 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5 当城市道路网中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时,其间不应夹设环形交叉口。

  6 中、小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采用环形交叉口。

  7 平面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交于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2 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

  3 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不宜建造小公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

  4 环形交叉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

  8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叉口,环道总宽度宜为18—20m,中心岛直径宜取30~50m,其规划通行能力宜按表7.4.8的规定采用。

  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 表7.4.8

  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千辆/h) 2.6 2.3 2.0 1.6 1.2 0.8 0.4

  同时通过的自行车数(千辆/h) 1 4 7 11 15 18 21

  注:机动车换算成当量小|考试大|汽车数,非机动车换算成当量自行车数。换算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9 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当量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上的任一交织段上,规划的交通量超过1500辆/h当量小汽车数时,应改建交叉口。

  1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用地面积宜符合表7.4.10的规定:

  平面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表7.4.10

  城市人口(万人)

  相交道路等级 T字形交叉口 十字形交叉口 环形交叉口

  >200 50--200 <50 >200 50--200 <50 中心岛直径 (m) 环道宽度 (m)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主干路与主干路 0.60 0.50 0.45 0.80 0.65 0.60 -- -- --

  主干路与次干路 0.50 0.40 0.35 0.65 0.55 0.50 40--60 20--40 1.0--1.5

  次干路与次干路 0.40 0.30 0.25 0.55 0.45 0.40 30--50 16--20 0.8--1.2

  次干路与支路 0.33 0.27 0.22 0.45 0.35 0.30 30--40 14--18 0.6--0.9

  支路与支路 0.20 0.16 0.12 0.27 0.22 0.17 25--35 12--15 0.5--0.7

  11 在原有道路网改造规划中,当交叉口的交通量达到其最大通行能力的80%时,应首先改善道路网,调低其交通量,然后在该处设置立体交叉口。

  12 城市中建造的道路立体交叉口,应与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车速相协调。

  13 在城市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3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14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整个道路网中,立体交叉口的形式应力求统一,其结构形式应简单,占地面积少;

  2 交通主流方向应走捷径,少爬坡和少绕行;非机动车应行驶在地面层上或路堑内;

  3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开行驶时,不同的交通层面应相互套叠组合在一起,减少立体交叉口的层数和用地。

  15 各种形式立体交叉口的用地面积和规划通行能力宜符合表7.4.15的规定:

  立体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和通行能力 表7.4.15

  立体交叉口层数 立体交叉口中匝道

  的基本形式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交通有无冲突点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通行能力(千辆/h)

  当量小汽车 当量自行车

  二 菱 形 有 2.0--2.5 7--9 10--13

  苜蓿叶形 有 6.5--12.0 6--13 16--20

  环 形 有 3.0--4.5 7--9 15--20

  无 2.5--3.0 3--4 12--15

  三 十字路口形 有 4.0--5.0 11--14 13-16

  环 形 有 5.0--5.5 11--14 13--14

  无 4.5--5.5 8--10 13--15

  苜蓿叶形与环形① 无 7.0--12.0 11--13 13--15

  环形与苜蓿叶形② 无 5.0--6.0 11--14 20--30

  四 环 形 无 6.0--8.0 11--14 13--15

  ①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苜蓿叶形为机动车匝道,环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②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环形为机动车匝道,苜蓿叶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16 当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将道路的上下行交通分开;道口的铺面宽度应与路段铺面(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等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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