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外销员考试 > 辅导资料 >

论中国经济法与WTO规则的契合

2011-06-26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2001 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于经济法的社会合理性方面, 经济法学界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
 编辑推荐:

海归亦要警惕"文化休克"
申请北美MBA五大误区解析
十二星座职场防小人

我国行政许可建立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就现状而言, 许可适用范围过大; 审批事项过多; 实施机制不合理; 缺乏完备而透明的法律制度的规范。这种行政许可制度违背“公平、效率”原则, 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 建立起与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行政许可制度势所必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非中国所独有, 亦难毕其功于一役, 还需一个与时俱进的历程[ 1 ]。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变更与调适, 乃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常态现象, 因此, 使得行政许可的法制化大有必要。2001 年11 月, 我国加入W TO ,依据W TO 规则对改革贸易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度作出一系列承诺[ 2 ]。本文拟以系统论方法, 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法制化的道路, 并以此论证中国经济法与W TO 规则的相互关系。 
一、回应W TO 规则, 经济领域行政许可制度创新的经济法对策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2001 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于经济法的社会合理性方面, 经济法学界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 即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规范经济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确保W TO 规则在中国的落实是中国经济法的应有之责。据统计, 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出的行政许可项目中, 有关经济管理事务约占一半; 第一次取消789 项、第二次取消406 项的行政许可项目中, 大半属于经济类行政许可[ 3 ]。这表明经济类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也充分说明经济法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W TO 规则中有关国际贸易管制的规定应是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参照依据之一。勿庸置疑, 经济法在进行经济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创新时, 必须对W TO 规则做出明确而恰当的回应。 
(一) 回应W TO 规则, 合理确定经济领域行政许可方式适用边界行政许可是具有鲜明权力本位特征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适用的范围极为严格。对此, 经济法从以下两个方面确定行政许可的适用边界。 
1、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删减和限制行政许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行政许可制度, 在许多领域仍居于“先入为主”的状况, 中国经济法从以下两个方面承担起限缩行政许可范围的作用。 
(1) 修改和完善涉外经济法, 删除不当的涉外经济行政许可项目。中国经济法廓清国家对涉外经济关系的管理范围, 按W TO 规则规定,不需政府管理的领域, 政府要退出, 行政审批也应取消; 需要政府管理的领域, 政府要针对具体情形, 恰当使用经济管理方式, 其他方式能够达到目的的, 尽可能不用行政许可方式。例如, 加入W TO 前后, 中国通过修改“三资”企业法等,放宽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 减少外资的行政许可项目[ 4 ]。 
(2) 逐步完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 删减与市场机制不相协调的行政许可项目。经济法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限定政府“不作为”范围, 来删减大量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删减也需要经济法提供保障。例如, 国家计委删减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国家投资、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制度; 而国家质检总局列出的免检产品涉及到产品质量监督制度。这些改革成果必须由“规范政府之法”——经济法来保障。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