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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遗失或损毁的补发

2011-06-11 
以上资料由申请人提交到原参加报检员考试报名点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直属局,直属局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往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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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每年的1月和9月为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见“注册申请相关表格样式”栏目,粗线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2寸彩色证件照2张(分别用于申请表和证书);

4、资格证丢失的应提交登报声明的证明(要求登在《国门时报》上,《国门时报》受理电话是:010-64194025)

5、损毁的应交回原证。

以上资料由申请人提交到原参加报检员考试报名点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直属局,直属局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往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补发。

补发的资格证延用原编号并显示“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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