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展览物品
一、入境展览物品报检范围:
包括: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要求:
展览品入境前或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单正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不必进行品质检验。
1、入境展览品运抵存放地后,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经现场检疫合格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展览物品,可以进入展馆展出,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入境展览物品仅供用于展览,未经许可不得改作它用。展览会结束后,所有入境展览物品须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管下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退运、留购或销毁处理。留购的展览物品,报检人应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
3、退运的展览物品,需出具官方检疫证书的应在出境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或除害处理合格后,出具有关证书,准予出境。
4、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展览物品入境时,报检人须按有关木质包装的规定提交相应证书或声明。
5、入境展览物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判断题:留购的展览物品,报检人应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 )。
答案:对
判断题:入境展览品中的旧机电产品不需要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
答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