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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辅导:鉴定业务的报检(1)

2011-06-09 
损失鉴定的内容包括:对投资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的原因、程度,以及损失清理费用和残余价值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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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业务的报检

一、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一)报检范围

价值鉴定的内容包括:品种、质量、数量、价值和损失的鉴定。

1、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质量、数量、规格、商标、新旧程度及出厂日期、制造国别、厂家等进行的鉴定。

2、价值鉴定的内容包括:对投资财产现时的价值进行的鉴定。

3、损失鉴定的内容包括:对投资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的原因、程度,以及损失清理费用和残余价值的鉴定。

(二)、办理“具体检验鉴定”手续的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报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办理具体检验鉴定手续——鉴定《价值鉴定证书》,

1、报检人应向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其有关单据符合要求后受理其报检申请,并予以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手续。货物通关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办理具体检验鉴定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对鉴定完毕的外商投资财产签发《价值鉴定证书》,供企业到所在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三)、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时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首次办理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进口财产明细表。

3、若投资物涉及废、旧物品及许可证管理的物品应取得相应证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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