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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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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病人走得有尊严 台医界支持自然死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让民众有更多“善终”自主权,医界人士昨天在“立法院”公听会建言,应修正安宁条例,不要用维生器具拖住末期病人,应让每年14万非自然死、意外死的往生者走得更有尊严。
“卫生署”六月将安宁条例修正草案送立院,增订若无意识病人先前已签意愿书,或由预立代理人签同意书,即可终止或撤除插管、切管;意愿书也可以健保卡注记。
阳明大学附设医院加护病房主任陈秀丹表示,心肺复苏术已被滥用,强行急救“徒让末期病人不得好死”;台大医学系教授陈荣基说,他终于了解为何有人抱怨“人家要好好死,医生却不让人好好死”,并表示以后临终,“希望我的学生让我好好的走”。
成大医学院护理系教授赵可式强调,自然死绝非有杀人争议的安乐死;她透露,当年“立法”时因有民代忌讳,致无法比照英、美立自然“死”法,连“善终”条例、“末期”病人选择条例,都被打回票,最后立了个“无死无终无末期”的安宁条例,限缩了民众善终自主权。
六个月前丧父的民进党民代田秋堇昨天也说,她的父亲是小儿科医师,八年前重病时已无意识,母亲决定气切,虽救回一命,却没了生活品质与尊严。今年初她带母亲游太鲁阁后,母亲说已大澈大悟,后悔当年决定,如果日后自己生重病,千万不能比照办理。
主持公听会的民代杨丽环表示,对如何“修法”内心仍拉扯不已。
杨丽环说,她的祖父病逝前,家族为了要不要气切意见分歧,最后长辈决定要做;如今回想,真不舍祖父临走前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