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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三、注册登记要求
1、种植基地要求
2、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
四、申请程序
1、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要求组织考核。
3、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出境 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 检疫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凭该证书办理报检手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五、监督管理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检验检疫机构将建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做好良好和不良记录,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对伪造单证、逃避检验检疫、弄虚作假的企业、报检人或代理人,将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报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