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工资,可以概括地定义为按照职务完成能力大小支付薪水的工资。职能工资制,最早在日本普及,而日本最早引进职能工资制的是五十铃汽车公司。在日本85年以后成为职能工资为中心的时代,在工业企业中有80%的企业采用了职能工资制。
1960年以前,五十铃汽车公司实行所谓电产式生活工资体系。这实际上是一种年功工资。当时作业速度、精度有赖于员工的作业经验和技术。后来,随着技术革新的推进作业速度和精度越来越受到作业管理和自动化机械程度的影响。并出现了新的职业层。这时年功工资受到批判。
国内较早引入职能工资制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包政教授,他从日本留学回国后介绍给中国大陆学者,并开始应用于中国企业的工资改革。国内较早介绍职能工资制的书是由彭剑锋主编 《现代管理制度、程序、方法》一书。可见最早推行职能工资制的企业是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由彭剑锋、吴春波等起草方案。
基本定义
职能工资制,也是一种基于能力的薪酬体系。这种为员工支付报酬的方法的思想基础是,员工能力是组织能力的基础,只有由具有高能力的员工构成的组织在市场中才具有竞争力,并且以组织整体方式呈现出来的竞争力是内化于每个员工的,其他企业难以模仿和获得。为了达到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目的,企业必须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应当根据员工的能力差异作为向其支付报酬的基础。 烽.火猎头专家义为根据能力支付报酬,首先要区分能力差异,这就需要建立起一套对能力进行分类、分级的体系,目前有许多种不同的体系。在职能工资制中,这个体系是任职资格体系,即员工在工作中所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行为标准等。同时,基于能力的薪酬体系还需要考核和培训的配套。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一套提高员工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