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薪酬分配的机会公平、外部公平、内部公平、个人公平、薪酬分配的程序公平和薪酬参与公平。
薪酬分配的机会公平,是指每个员工在与薪酬分配有关的场合中都享有同样大小的参与机会、被挑选的机会和获胜的机会,谁也不受歧视。包括从事各种岗位工作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上向企业内的全部员工开放,公平竞争;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等等,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但不同的人在竞争中的条件不同,比如个人受教育程度不同、技能水平高低不一、个人天赋不一样,等等,又决定了实际上的机会不均等。
外部公平是指公司员工所获报酬必须高于或等于劳动力市场上类似岗位的市场平均薪酬水平;内部公平是指员工所获报酬必须正比于该岗位在企业整个岗位体系中的相对价值;个人公平是指当岗位相同时,员工所获报酬要正比于各自的业绩。这三个公平的理论依据是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该理论认为,员工不仅关注自己报酬的绝对水平,而且关注自身报酬的相对水平,会通过和他人(这里的“他人”包括本企业外部的人和内部的其他员工)的比较来判断自己所获得的报酬是否公平,并根据判断的结果采取消极或积极的行为。
薪酬分配的程序公平有六条评价标准:
一致性原则,也就是分配程序对不同的员工或在不同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性;避免偏见原则,即在分配过程中应该摒弃个人的私利和偏见;
准确性原则,即薪酬决策应该依据正确的信息;
可修正原则,即薪酬决策应该有可修正的机会;
代表性原则,即薪酬分配程序能代表和反映所有相关人员的利益;
道德与伦理原则,也就是分配程序必须符合一般的道德与伦理标准。
薪酬分配的程序公平能增加员工对薪酬分配结果的公平性感受。
薪酬参与公平指员工有权利也应该参与薪酬制度的设计和薪酬分配的过程,至少员工有权利知道自身的薪酬是如何决定的,依据何在,为什么选择该依据作为决定员工薪酬的标准等等。另外,当员工对薪酬有疑问或不同看法时,有关方面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