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作为公共使用的电梯井、管道井、
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有: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层);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为建筑造型而建、但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以及建在幢外与本幢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均作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