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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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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和《监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调整为6月14日]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下午:《申 论》 13:3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16:30—18:00

《监狱基础知识》 16:30—18:00

(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3.笔试考点设置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相关政策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对于特殊职位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按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服务期满(一年服务期的须满八个月以上,二年服务期的须满十八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0年5月31日)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工作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兵团选派到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20天后,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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