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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重点高中两成公费指标直接分配到区。明年中考取消奖励加分;学校不得增加升学考试科目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招生政策变化
重点高中两成公费指标直接分配到区
改革入学招生办法,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20%以上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
逐步减小跨区招生比例
完善学位分配工作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片区学位,确定每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逐步减小跨服务区招生比例。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或小学与中学对口直升。学校不得拒绝片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为公办学校录取新生。
明年中考取消政策加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类特色教育的学校及经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和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其他公办学校招生和接收转学学生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类考试、竞赛成绩和等级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特长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2011年起,普通高中录取取消各种奖励加分政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除外)。